陈波教授谈“逻辑真理论和司法认识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30浏览次数:318

        (通讯员:李玫妍)3月21日,南开大学哲学院逻辑学教研室在哲学楼317会议室举行了关于“事实、证据和司法审判——逻辑真理论和司法认识论”的专题讲座。主讲人为北京大学哲学系陈波教授,南开大学哲学院田立刚教授主持。

        陈波教授的讲座主要围绕“事实”展开,他认为之所以如此看重事实,不仅仅因为符合论将事实作为判断观念或陈述真假的依据,同时在生活中事实也作为一种论据在证明中使用,并且在法律诉讼中“事实”是重要的证据。结合“事实”的重要性,陈波从事实的本体论概念、命题与事实的“符合”和对应、事实的认识论概念以及法律程序认定的“事实”即法律论据等方面说明他的逻辑真理论和司法认识论。

        陈波介绍了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对“事实”的认识,通过讲解他指出事实的本体论概念具有客观性,而事实的认识论概念则更多体现的是意念与所予的混合。陈波指出“事实”是与认知主体的意志和目标、认知主体的提取方式以及事实的表征方式有关,因此“事实”是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的。关于命题与事实之间的符合或对应,陈波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承认原子命题的存在,但否认原子事实的存在,因为一个原子命题可以用不同的事实来表示。
讲座结束后,陈波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