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军谈布兰顿哲学的内在结构

发布者:李金宸发布时间:2019-05-14浏览次数:1128

(通讯员:王恩惠)2019年5月9日,南开大学研究生学术周末于哲学楼317会议室举行。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陈亚军作“布兰顿哲学的内在结构”主题报告。本次活动由外国哲学教研室主任郑辟瑞主持,哲学院教师王南湜、王左立、李国山、王建军、安靖、张俊国、侯振武出席讲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与会聆听。

陈亚军指出,布兰顿哲学是由四个层层递进的有机部分构成的整体,用四个关键词表达即为规范、推论、交流、世界。

布兰顿认为,人与其他存在物的区别在于运用概念的实践,运用概念即掌握规范。这一点与康德相近而与笛卡尔不同。对于规范的本性问题,布兰顿既不赞成康德式的“规则主义”解答,也不赞成“规律主义(regularism)”的解答,他给出实用主义的解答。他认为,制约我们的不是规则,而是我们对规则的理解,即我们的规范态度,它是在实践中实际存在,通过奖惩建立起来的评价体系,而奖罚可以诉诸规范的方式。

仅限于规范维度的讨论没有解决语义问题。对此,布兰顿提出了与表象主义不同的思路:实质推论,即在实践中形成的带有内容的推论。布兰顿的立场是强推论主义的,即认为推论是一种更加宽泛的联系,其前提与结论不仅仅是具有命题内容的断言或信念,也可以是非语言的情境或行动。推论必定处于社会交流的背景中,而断言处于社会交流的初始地位。承诺和资格是布兰顿两个基本的规范身份或道义身份,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道义计分模型。他认为,整个社会交往过程就是承诺和资格不断调整、变换的过程,是在不同的视角中彼此不停地互相打分的过程。布兰顿认为,计分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视角,他称之为“规范态度”:一种是“归属”(attributing),一种是“接受”(undertaking)。推论实践有两条线索,一种是伴随性继承(concomitant inheritance),另一种是沟通性继承(communicative inheritance)。客观性只能在多个不同视角之间的交互作用中显现自己,客观性是人的客观性,是社会交流的产物。“真”概念的保留是这种不同视角之间交流的结果。

布兰顿认为,所谓表象语汇就是指向对象的语汇,它与指向语言的语汇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路径。在布兰顿那里,前者是从物(de re)的方式,后者是从言(de dicto)的方式。保留de re的归派方式,对于社会成员之间的交流来说至关重要。它使得社会成员之间可以通过将断言指向对象,跨越他们各自的不同信念的鸿沟,彼此实现理由的互借和交换。在布兰顿看来,世界与语言一道,构成了知觉经验世界,这个世界独立于我们对它的谈论,但不是不可谈论的。它对我们的思想从外部形成了制约。

报告结束后,陈亚军与在座师生针对布兰顿哲学与康德哲学的异同点、布兰顿哲学的地位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让师生们对布兰顿哲学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化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