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军:论康德对真理概念的判断力奠基

发布者:林建武发布时间:2017-07-11浏览次数:1133

论康德对真理概念的判断力奠基

  

王建军*

  

转自 《哲学研究》2016年第4期

  

摘要:康德的真理理论既不是符合论,也不是融贯论,而是对真理的奠基。他把真理的现实性根据奠定在判断力的基础之上。由于判断力被区分为规定性的判断力与反思性的判断力,因此他对真理的奠基也就是双重的。前者使真理得以现实地产生出来,并在现象界呈现为经验性的真理;后者则为这种经验性的真理增添了一种情感的基础。由此,康德对真理的判断力奠基就使得真理成为一种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关于现象的真理。这种奠基虽然大大缩小了真理的地盘,但却使得人们对真理的探索因远离幻相而变得更加稳健。


关键词:真理;规定性的判断力;反思性的判断力

  

康德在认识论上的基本立场是十分鲜明的,这也就是他所谓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但他在真理问题上的立场与观点是什么,却并非明晰可辨,这引起了西方学者的长期争论。多数学者都认为,康德在真理问题上持“符合论”的观点。这种看法在劳里·安德伍德Lori Underwood)的《康德的真理符合论》一书中有很好的概括和总结。她说:真理之符合的方面乃是真理的本质;对于康德而言,真理的根本属性就是符合,而不是融贯。[①]她在这里所提及的融贯是指以拉夫·沃克(Ralph Walker)和康蒲·斯密(Norman Kemp- Smith)等人为代表的另一种观点。拉夫·沃克指出:“真理并不是某种与独立于我们信念之外的实在性相符合的东西”。[②]他认为,符合论就其将真理的含义理解为与事实相符而言,只不过是真理的一个否定性的标准,而从肯定的意义上看,判断的“真”应被理解为一套信念的一致与融贯;既然康德认为真理的对象只包含现象而不包括自在之物,那么他的真理理论只能被纳入融贯论的阵营,而不是符合论的阵营。康蒲·斯密也认为,在康德那里,虽然自在之物不可知,但真理在诸判断之间毕竟是融贯一致的,因此康德是一位融贯论者,而不是一位符合论者。他甚至还断言:康德是真理融贯论的真正创立者[③]。融贯论的主张者对符合论者的主张者的这种批驳近年来在学界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包括一些非融贯论主张者的支持。比如普特兰并不是融贯论的支持者,但他同样也认为,在康德那里,由于经验的感性属性与知性属性都不是由本体引起的,我们也不可能对本体对象有任何知识,这就从根本上否认了符合论真理观的基础,因此在康德哲学中不存在真理的符合论[④]还有学者则认为,康德的真理理论与符合论其实并没有多大关系。比如阿尔伯托·凡佐(Alberto Vanzo)在分析康德的真理概念时指出:“康德主张把那个符合公式作为真理的名词解释,既不足以证明他坚持或反对符合论的真理论,也不意谓着他把符合公式看作无关紧要或陈词滥调的东西。符合公式不过是对谓词以及人们通常的真理概念的地道解释。[⑤]主张符合论的学者虽然遭到来自多方面的批评,但他们似乎也并没有打算就此败退。比如,德国特里尔大学教授米歇尔·阿尔布莱希特(Michael Albrecht)认为,康德的真理观被归结为符合论并没有错,只不过在康德那里,他通过对真理标准的探求而把认识与外部对象的符合转变成主体内部的范畴与直观材料的符合,这是一种更深层次的符合,康德也正是通过这种转换而演绎出范畴的客观实在性。[⑥]

实际上,无论主张康德的真理理论是符合论还是融贯论,这在康德的文本中都能找到证据。对于符合论的支持者来说,他们的证据可谓比比皆是,因为康德反复强调,真理即认识与客体之间的相符。与之相比,融贯论的证据并不是很多,但也是可以找到的,比如康德在《逻辑学反思录》中就说:真理是知性与理性的一致[⑦]。这就表明,研究者们在符合论与融贯论之间所造成的那种非此即彼的对立在康德那里可能并不存在,因为康德对客体的理解是建立在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区分基础之上的,就是说,客体本身就是知性的产物,因此知识与客体的符合并不是外在的,而是可以同时转换为理性系统内部的融贯。

本文认为,康德在真理问题上真正关心的其实并不是真理是什么的问题,而是真理的基础是什么的问题。各种符合论、融贯论以及兼顾二者的混合论的坚持者们都把眼光集中在前一个问题上,而很少关注康德在探究真理根据方面的真正意图以及为之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因此,关于康德的真理理论究竟是符合论还是融贯论的争论,在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

康德在谈到矛盾律的时候曾说:这诚然使这条原理(指矛盾律——引者)成为了我们的知识的真理的必要条件,但并没有成为它的规定根据(Bestimmungsgrunde)。[⑧]在康德那里,对真理之“规定根据的揭示成了他的真理理论的根本目标与主要内容。他最终把真理的现实性的根据奠定在判断力之上,而判断力在他那里被区分为规定性的判断力与“反思性的判断力”或智性判断力审美[感性]判断力,因此他对真理现实性根据的奠基是在两个层次上进行的。

一、真理是规定性判断力的现实产物

《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分析论包括两个部分:范畴论与纯粹知性原理论。前者讨论的是范畴表的产生以及范畴演绎等问题;后者讨论则是判断力的法规,包括范畴运用于经验对象的感性条件(图型论)以及范畴为经验对象所颁布的具体法规(纯粹知性的原理体系)。在讨论中,康德明确地把知性的普遍规则(建立在范畴基础上的图型与知性原理)作为判断力的法则而视为真理的根据。他说:纯粹知性的诸原理,……所包含的看来只不过是可能经验的纯粹图型。……这些知性规则不只是先天真实的,而且甚至是一切真理(即我们的知识与客体的符合)的根源,因为它们包含有经验可能性的、即客体能在其中被给予我们的一切知识总和的根据,……。[⑨]本文主张康德将真理奠定在判断力的基础之上,这与康德在此所说的真理奠基于知性规则之上的观点是不是有冲突?我认为没有冲突。因为康德在这里说得也很清楚,即知性为经验性真理提供的只是可能性的根据,而本文的观点则是,判断力为真理提供的是现实性的根据。这两者并不矛盾,因为如果单纯地从普遍规则的角度看,真理的根据当然在知性之中,但问题是,知性不能独自产生出真理,正如感性不能独自产生出真理一样,唯有判断力才能在完全的意义上产生出现实的真理。对此,康德给出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康德认为,判断力虽然借助了知性的普遍规则去作出真理性的判断,但它并不是一种从属于知性的认识能力,而是与知性以及(狭义)理性并列的另一种高级的认识能力。康德经常把这三者并列在一起来谈论它们之间的区别,比如在《判断力批判》中,他说:“在知性和理性之间构成一个中介环节的判断力[⑩];在《遗著》中他说:知性,判断力,理性(理解,洞察,领悟)[11];“知性:规则的正确性。判断力:应用的机敏。理性:普遍性[12]“[1.]知性是认识普遍者的能力;2.认识特殊者中的普遍者的能力:判断力;3.认识普遍者中的特殊者的能力:理性。[]二者都是知性应用的方式[13]要理解和学习某种东西,需要知性。要应用普遍的东西,需要判断力。要预先设想某种东西,需要理性[14];等等。正因为判断力与知性虽有共同的目标,但又并不是同一种认识能力,所以我们在谈论康德对真理的奠基问题时不能在一般的意义上说真理奠定在知性之上与奠定在判断力之上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在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毕竟还存在着一定差距。

其次,康德在提到什么是真理的时候,往往把真理的标准问题也一同提了出来。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他说:什么是真理?对真理这个名词的解释是:真理是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这个解释在这里是给定了的前提;但人们还要求知道,任何一种知识的普遍而可靠的标准是什么。[15]在《逻辑学反思录》中,他说:什么是真理,这只能通过一个我能够区分对错的规则才能回答。[16]真理之所以与真理的标准联系在一起,是因为我们总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去作判断从而获得真理的;反过来说,只有在判断出现的地方,才有真理出现的可能。因此,康德说:真理与谬误只在判断中[17]由于一切判断都是由判断力作出的,因此当康德把真理与判断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这并不仅仅因为判断是真理的载体,而是因为他要通过这种联结使判断力这一认识机能进入批判哲学的视域,即他把真理奠定在判断力的基础之上,或者说,真理只能是判断力的现实产物。

再次,康德认为知性不会犯错,因而也不会产生真理,只有判断力才会犯错,因而才会产生真理。康德说:“知性单独不会出错(因为它不会与自身的法则相矛盾)。感性也不会出错(因为它根本不作判断)。错误的根据必定出自其他的力。纯粹理性也不会出错。[18]真理或幻相并不在被直观的对象中,而是在关于被思维的那个对象的判断中。所以人们虽然正确地说:感官不犯错误,但这并不是由于它们任何时候都正确地作出判断,而是由于它们根本不作出判断。因此真理也好,谬误也好,诱导出谬误的幻相也好,都只是在判断中、即只有在对象与我们知性的关系中才能发现。……知性不会犯错误是由于,当他只按自己的规律行事时,其结果(即判断)必然会与该规律一致。[19]在这里,康德其实是通过真理的反面、即谬误而将真理的地盘划入了判断力的版图。他甚至还断言:谁不作判断,谁就不会犯错。[20]这句话也可以反过来理解:谁不作判断,谁就不会产生真理。

最后,康德认为真理必须与现实对象发生关联才有可能出现,而单纯囿于知性能力之中是产生不出任何经验性真理(先天综合判断)的。他说:一般真理的标志是不能被给予的,因为真理必须与客体发生关系,能被给予的只是(知性的)一般知识的条件,即不自相矛盾的一般判断。就是说,知性不能自己去一般地决定是否按照其法则而被判断,这必须是判断力的工作。[21]他还用一些更加明快的对比来表达他的观点,比如他在《遗著》中就说:知性按照规则认识可能性,判断力按照规则认识现实性,理性按照规则认识必然性。[22]如果单纯地从可能性的角度来谈真理的根据,我们也可以说感性和(狭义)理性也为真理提供了某种根据或条件,但它们在康德那里并不属于“真理的逻辑。对于感性与真理、理性与真理的关系,康德也作过专门的论述,并认为它们也为真理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条件。他说:“只要缺乏直观,我们就不知道我们通过范畴是否在思考一个客体,也不知道无论在哪里是否会有任何一个客体能够归之于这些范畴,而这就证实了,这些范畴单独来说根本不是什么知识,而只是为了从给予的直观中产生出知识来的一些思维形式。——正是由此也就得出,从单纯的范畴中不可能产生出任何综合命题来。[23]关于理性,他强调理念在认识过程中的范导性的作用,这对于一切先天综合判断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他在把判断力看成是知性的行动时,也把判断力看成是理性的行动。他说:判断是知性与理性的行动。[24]由此可见,感性、知性和(狭义)理性虽然从可能性的意义上都为真理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条件,但康德还是立足于现实性的层面,让真理之花开放在判断力的花园里;至于前者,它们作为真理之花得以开放的可能性条件尽管也十分重要,但本身毕竟开不出真理之花(否则一切判断都是真理了)。

当然,在真理根据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也并非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相反,现实性总是由可能性转化而来的。从这个角度来看,知性与(规定性的)判断力之间也并非完全割裂或对立的关系。康德把“先验分析论称之为真理的逻辑并将其主体部分称之为判断力的法规,这本身就暗示了二者具有一种“同源同流”的关系:即它们都出自于纯粹理性,并且都以经验性真理为目标。正因为如此,所以康德作出了判断力不过是知性的应用的断言。他说:判断力只针对知性的应用。[25]“规则的具体运用就是判断力。[26]判断力Urtheilskraft,判断力(jugement),健全知性(gesunder Verstand)是一回事,都是应用中的知性能力。[27]知性作为一种后天应用的能力:判断力。[28]判断力与知性的这种应用与被应用的关系当然也就是现实性与可能性的关系。由此表明,知性与判断力在真理问题上始终保持着步调一致的协同关系:前者是普遍规则的制定者,后者则是普遍规则的执行者。

在感性为判断力提供了感性直观、知性为判断力提供了原理和图型、理性为判断力提供了范导性的理念的基础上,判断力所要做的工作也就是将感性直观与知性规则进行现实地关联,从而做出现实的经验性真理。康德将判断力的这种工作称之为归摄subsumieren)。他说:如果把一般知性解释为规则的能力,那么判断力就是把事物归摄到规则之下的能力,也就是分辨某物是否从属于某个给定的规则[立法的格]之下。[29]在《判断力批判》中,他虽然对判断力作了“规定性的判断力”与“反思性的判断力”的区分,但这并没有改变两种判断力的归摄的功能。他说:规定性的判断力……只是在那些作为原则的给予的规律或概念之下进行归摄[30]反思性的判断力则应当在一个尚未给予、因而事实上只是对对象作反思的一条原则的规律之下来进行归摄[31]对于经验性的真理而言,判断力的归摄活动无非是判断者在握有知性普遍规则的前提下将特定的对象归属于其下,在这个过程中,那个特定的对象同时也可以被看成是对普遍规则的表现Darstellung),所以康德又说:如果一个对象的概念被给予了,那么在运用这概念达到知识时判断力的工作就在于表现exhibitio,就是说,在于给这概念提供一个相应的直观。[32]

无论是“归摄”还是“表现”,都无非是规定性的判断力将概念与直观这两个知识的基本要素在现实层面上进行具体的关联。这种关联活动所需的条件已由感性和知性所提供,因而这种活动看上去似乎并不复杂,但其实不然。从归摄活动的内在机制上来看,由于感性材料与知性范畴的联结是通过先验想像力的图型为中介的,而想像力在本质上是一种表象的自由扩展的感性能力,其活动不易受判断者的主观控制,因而判断力的归摄活动在正确性方面是无法得到绝对保证的。正因为如此,康德认为判断者在做出判断时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机敏”(Scharfsinn)与洞察力Einsehen[33]。他甚至断言:“判断力也是所谓天赋机智Mutterwitz的特性,它的缺乏不是任何学习所能补偿的[34]在实践中缺乏判断力就是糊涂(Ungereimtheit)。[35]

二、反思性的判断力与真理的情感基础

尽管反思性的判断力与规定性的判断力一样,都是将特殊者置于普遍者之下的归摄的能力,但它与规定性的判断力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它与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直接相关,而后者则不与情感发生直接的关系。康德认为这是反思性判断力的一个神秘难解之处[36]。不过,他最后还是给出了自己的解释。他说:“每个意图的实现都和愉快的情感结合着;而如果这意图实现的条件是一个先天的表象,比如在这里就是一个反思判断力的一般原则,那么愉快的情感也就通过一个先天根据而被规定,并被规定为对每个人都有效的[37]这也就是说,愉快的情感是与判断者的意图Absicht)相联系的,而“意图”与“目的”又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所以康德这样说的用意其实是在把情感往合目的性的方面引导,从而揭示出反思判断力的合目的性这一先验原则。

对于规定性的判断力而言,由于知性已为其准备好先天的普遍规则(知性原理),所以它的工作只是进行归摄,而无需再另外为自己思考出一条原则来进行这种归摄工作;但对于反思性的判断力来说,它所面对的只有经验中的感官对象,而那个可将感官对象归属于其下的普遍原则需要其自己去寻找,并且这种原则由于是为一切经验性原则提供统一性的原则,所以还不能从经验中得来,因此它只能自己为自己建立起这条原则,这个原则也就是合目的性原则。合目的性原则由于只是为了判断力在反思认识能力的过程中才被运用,因此它只指向主体内部的认识机能,而不是指向主体外部的客观对象,就是说,它并不是一条可以颁布给自然的原则。

康德认为,规定性的判断力虽然可以直接根据知性原理而对自然对象作出真理性的判断,但是,自然对象的形式有如此之多,它们是有限的知性原理所无法全部涵盖的,所以在知性的眼光下,有大量的自然对象形式被当作偶然的现象而加以忽略。但是,这些经验性的对象形式毕竟也是可以被看成是符合规律的,即被看成是必然的,只不过我们的知性还不足以认识到它们的必然性而已,这时反思判断力可以用来解决这个问题。反思判断力根据自己的合目的性原则将一切必然的与偶然的对象形式全部归属于这一原则之下,并由此宣布一切现象都是“合目的”的,因而一切对象的形式都是必然的。

“合目的性中的那个目的指的也就是对象的概念。康德说:一个客体的概念就其同时包含有该客体的现实根据而言,就叫作目的。而一物与诸物的那种只有按照目的才有可能的性状的协调一致,就叫作应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38]比如,花的美在知性看来完全是花的偶然的形式,因为根据知性的量、质、关系、模态四类原理,知性是无法将美这种形式涵盖于花的概念之下的——毕竟在自然中有很多花长得并不美,甚至还很丑——所以知性只能把美看成是花的偶然形式。但是,对于反思判断力来说,花的美与丑,都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比如,花的美可以被解释为吸引其他生物来传粉,花的丑则可以被解释为吓跑一些潜在的天敌,等等。当自然科学在对自然现象作这种解释时,我们动用的其实是反思性的判断力,而不是规定性的判断力。也就是说,花的美与丑并不是对客体的规定,而只是当我们这样来设想时,我们会感到某种愉快。

这种愉快当然只是主观的,它们在对象方面并无任何客观实在性。因此,康德反复强调,一切目的论的评判都不是对对象的认识。他说:虽然目的论的评判至少是有理由悬拟地引入到自然的研究上来的;但这只是为了按照和以目的为根据的原因性的类比而将它纳入到观察和研究的诸原则之下,而不自以为能据此来解释它。[39]一个本身是自然目的之物的概念并不是知性或理性的任何构成性的概念,但对于反思的判断力都能够是一个调节性的概念,它按照与我们一般依据目的的原因性的某种远距离的类比来指导对这一类对象的研究并反思其最高根据;这样做虽然不是为了认识自然或是自然的那个原始根据,却毋宁说是为了认识我们心中的那个实践理性,我们正是凭借它而在类比中观察那个合目的性的原因的。[40]自然目的概念按照其客观实在性是根本不能通过理性来证明的[41]。“这一原则并不涉及到就这种产生方式而言这样一些物本身(哪怕作为现象来看)的可能性,而只涉及到对它们所作的在我们的知性看来是可能的评判。[42]

不过,康德在强调合目的性原则没有客观实在性的同时,也指出了这一原则在主体方面的主观必然性。他说:只有一点是确定的,即如果我们至少还是应当按照我们的本性(按照我们理性的条件和限度)允许我们看出的东西来下判断的话,我们就绝对不能把别的东西、而只能把一个有理智的存在者作为那个自然目的之可能性的基础:这是惟一地符合我们反思性的判断力的准则、因而符合某种主观的但却是紧密地与人类种族相联系的根据的。[43]在自然产物中的自然合目的性的概念就将是一个对于人在自然方面的判断力来说是必要的概念,但并不是关系到对客体本身进行规定的概念,因而它是理性对于判断力的一条主观原则,它作为一调节性的(而非构成性的)原则对于我们人类的判断力同样是必然有效的,就好像它是一条客观原则那样。[44]康德之所以认为合目的性原则对于人类的判断力具有主观的必然性,我认为这主要还是因为这一原则与不可知的自在之物有某种隐晦的关联。

当然,康德在涉及合目的性原则所指向的外在对象时,并没有使用自在之物一词,而是用了“超感性的基底ein übersinnliches Substrat)或超感官的东西Übersinnlichen)之类的表达。他说:知性通过它[自然的合目的性概念——引者]为自然建立先天规律的可能性而提供了一个证据,证明自然只是被我们作为现象来认识的,因而同时也就表明了自然的一个超感性的基底,但这个基底却完全被留在未规定之中。判断力通过其按照自然界可能的特殊规律评判自然界的先天原则,而使自然的超感性基底(不论是我们之中的还是我们之外的)获得了以智性能力来规定的可能性理性则通过其先天的实践规律对同一个基底提供了规定;这样,判断力就使得从自然概念的领地向自由概念的领地的过渡成为可能。[45]我们决不可能由自然的单纯机械作用证明有机自然产物产生的不可能性,因为对于那些在我们看来由于只被经验性地认识到因而是偶然的特殊自然规律,我们不可能按照其最初的内部根据而看透其无限的多样性,因而也不能完全达到自然的可能性的内部的、普遍充分的原则(这是处于超感官的东西中的)。所以,是否自然的生产能力即使对于我们评判为按照目的理念而形成或联结起来的东西,也正如同对于我们相信只需要自然的机械作用的东西一样,都是足够的;……[46]。在后面这段引文中,康德将“自然的可能性的内部的、普遍充分的原则看成是超感官的东西,其实也就是将它看成是自在之物。因为对于他而言,我们的一切认识所针对的都只不过是对象的外在关系,而事物的真正的内部或绝对的内部对于我们是隐藏的,这个绝对的内部正是自在之物。

当然,康德把自在之物作为反思判断力所指向的对象,并不是说反思判断力可以认识自在之物,他只是借此而为人类理性处理这个不可知的自在之物提供了一条可能的途径,就是说,对于自在之物,我们虽然不能认识,但我们可以通过合目的性的原则去设想它,从而把一切现象与自在之物在反思的意义上统一起来。这种统一不仅使得自然和自由两个领域得以联结起来,而且还使得真理获得了新的、更深层次的基础,即由合目的性原则而导致的情感的基础。

真理被奠定在情感的基础之上,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直接从真理中看出某种属于情感的东西——这当然是不可能的。真理的情感基础在康德那里只能这样来理解:我们通过反思判断力而在不同质的经验性规律之间寻找到的统一性使我们感到愉快,而正是这种愉快促使我们对自然作更进一步的探究。康德说:实际上,既然我们在自己的心中找不到、也不可能找到从知觉和按照普遍自然概念(范畴)的规律之间的吻合而来的对愉快情感的丝毫影响,因为知性在这时是无意中按其本性必然行事的:那么另一方面,发现两个或多个异质的经验性自然规律在一个将它们两者都包括起来的原则之下的一致性,这就是一种十分明显的愉快的根据,常常甚至是一种惊叹(Bewunderung)的根据,这种惊叹乃至当我们对它的对象已经充分熟悉了时也不会停止。[47]他认为这种情感反过来又进一步引导我们对自然规律作更高层次的统一,从而让我们感到更加愉快;相反,如果我们在某个自然对象那里不能进行这种统一,那么我们就会极其讨厌这个自然对象的表象,因为它在其种类上的主观合目的性原则与我们以此为目的的反思性判断力发生了冲突。

正因为在科学真理的下面存在着这样一层情感的基础,所以康德十分重视反思判断力对自然研究的作用。他说:自然界尽可以按照自己的普遍原则而建立起来,我们却绝对有必要按照那条原则和以它为根据的那些准则,去追踪自然的经验性规律,因为我们只有在那条原则所在的范围内才能运用我们的知性在经验中不断前进并获得知识。[48]换言之,如果没有合目的性的原则,我们尽管会运用知性作出一些关于自然的碎片式的判断,但永远不会形成一个真理的系统。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情感作为反思判断力的产物,它也是现实的,而不是可能的。因此,反思判断力为真理提供的这个情感基础不能仅仅从可能的意义上去理解,而必须从现实的意义上去理解。但是,从现实的意义上来理解这种情感,又并不是指我们可以在经验性真理中直接体现到这种情感,而是说这种现实的情感曲折地为真理的探究提供了某种指引。

三、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当康德将真理的现实性根据奠定在判断力的基础之上时,他也就宣告了西方传统的绝对真理观的终结,并使真理的相对性突显了出来。

但这里所谓的真理的相对性是就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区分而言的,因而它既不可以被理解成那种与怀疑论有某种关联的“相对真理”,也不可被理解成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说的真理的“螺旋式上升”(因为现象的真理无论如何也“上升不到自在之物那里去的)。康德作为一位理性主义者,他对真理的态度是相当严肃的,他甚至把真理当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来追求。他说:“诗把幻相当成游戏,哲学则把真理当成职业。[49]正因为如此,他在真理问题上坚决反对怀疑论。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怀疑论被比喻成居无定所、到处搞破坏的游牧民族。他说:怀疑论者类似于游牧民族,他们憎恶一切地面的牢固建筑,便时时来拆散市民的联盟。[50]在《逻辑学反思录》中,他还以思辨的方式指出绝对怀疑论的不可能性。他说:绝对怀疑论把一切都视为幻相。它因此就要对幻相与真理进行区分,而这就必须有一个区分的标志,因此它也就预先假定了真理的知识。[51]但是,康德所主张的真理毕竟只是属于现象界的经验性的真理。尽管他也提到过先验的真理transzendentale Wahrheit)和逻辑的真理logische Warheit),但前者指的不过是关于范畴的客观实在性的知识,他说:只有凭借这些概念先天地表达了任何经验中的诸知觉的关系这一点,我们才认识到这些概念的客观实在性,即它们的先验的真理[52];至于后者,如果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它们其实都不能算作真理,因为康德说过:没有人敢于单凭逻辑就对于对象作出判断[53]一个知识可以在逻辑上是正确的(recht),但并不因此就是真实的(wahr[54]经验性的真理也被康德称之为“实在的真理”(reale Wahrheit)。他还说:逻辑的真理是谓词与客体的假定的表象的一致。实在的真理是表象与现实客体的符合关系。[55]这种实在的真理只有在现象的领域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并显示出某种绝对性(例如在7+5=12中,“12”是绝对不能被别的数字所取代的)。但经验性直观一旦超出现象的范围,其客观有效性也就立刻丧失了。这也就是说,经验性真理只是在人类理性的范围内才是实在的,一旦进入自在之物的领域,它反倒没有实在性了。在这一意义上,真理的本质并不是客观的(或关涉自在之物的),而是主观的;或者说,真理并不是独立于人类理性的。这样一来,康德也就在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之间造成了一种张力:在现象范围内,真理是绝对的,但正是 “在现象范围内这个限定本身又宣判了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之间所显示出的这种张力,使得康德在对待真理问题的态度上显得十分冷静。他是真理的勇敢追求者,但决不是真理的狂热鼓吹者。他说:真理:根据的完善性。它在知性面前是最重要的,但在爱好(Neigung)面前却不是最重要的(客观的,而非主观的;逻辑的,而非实践的)[56]。这似乎是在暗示:在利益面前,真理是苍白的;真理的辖区只限于现象界,至于现象界之外的本体问题,那不属于理论理性的管辖范围,因而也就与真理无涉。

我们也可以从内在机制上对判断力究竟如何将“真理之乡”安放在现象界作一个分析。首先,规定性的判断在作出经验性的真理时,它一手握有知性的普遍规则(范畴、知性原理),一手握有感性直观提供的感性对象,并在知性为之提供的图型的中介中将这二者进行现实地关联(归摄)。一方面,感性对象是经过空间和时间这两个感性形式整理过的感觉,而感觉虽然起源于自在之物的刺激,但它们本身却是主观的;至于作为感性形式的空间和时间,它们也被康德阐明为主观的形式,因此,感性对象虽然与客体相关,但本质上却是主观之物(虽然不是个体的主观性,而是理性的主观性)。另一方面,知性为判断力所所提供的普遍规则并不是从客观对象那里概括而来的,而是来自于知性自身的东西,是知性对自然所立之法,所以当然也是主观的。这样一来,规定性的判断力表面上虽然是在对对象进行判断,但实际上却是在知性的指使下去谋求主观的感性对象与主观的知性范畴之间的结合,这样一来,它所做出来的结果、即先天综合判断便注定只能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康德说:判断中的真理或错误,命题中的谬误或真理,都是主观的。[57]“真理与客体一起都是主观的:真理与主体的思维方式一起都在现象中。[58]这也就是说,由于判断力所借助的知识材料都是一些主观的东西,因此它从一开始就已注定其产物只能是属于现象界的真理,而非自在之物的真理。其次,反思性的判断力试图对作为现象之基底的自在之物进行反思,但这种反思由于只是针对主体内部认识能力的协调一致,因而根本没有触动自在之物本身,相反,它还通过由认识能力的协调而产生的愉快情感为具有客观实在性(其实是人类理性范围内的普遍有效性)的经验性真理添加了一个情感的基础,这就进一步将真理锁定为人类的真理,即现象的真理,而非自在之物的真理。

由此,康德也就将真理之乡变成了一个由自在之物的汪洋所环绕的一个孤岛,如果判断力胆敢对这些自在之物作规定性的判断,那么它必然会陷入到无穷的谬误之中。康德说:这片土地是一个岛屿,它本身被大自然包围在不可改变的疆界中。这就是真理之乡(一个诱人的称号),周围是一片广阔而汹涌的海洋、亦即幻相的大本营,其中好些海市楼、好些即将融化的冰山都谎称是新大陆,在不停地以空幻的希望诱骗着东奔西闯的航海家去作出种种发现,将他卷入那永远无法放弃、但也永远不能抵达目的之冒险。[59]对于康德而言,真理的最大敌人不是谬误,而是先验幻相,即理性理念的超验使用。因为谬误容易被纠正,而先验幻相则由于是人类理性中的一个基本倾向,因而是很难被彻底纠正的。关于真理与谬误及幻相之间的关系,康德谈论得比较多。他说:在判断中,真理与幻相被否定地对设,与谬误相对立。通过前者什么也没有被规定,通过后者则规定了对立面。[60]真理是与客体的一致,反之,幻相则是与主体的一致,而每个谬误都以一个幻相为前提。[61]这也就是说,幻相虽然并不直接导致谬误,但却是谬误的一个根源。他还说:知性消除无知,判断力防止谬误,理性则是谬误(也是真理)的源头。[62]他甚至认为,如果要真正将理性的理念限定在其内在的使用范围之内而不作超验的使用,那么就必须对人们的认识方式进行一场“真正的启蒙”(die eigentliche Aufklärung[63],即改变人们以往的认识方式,不把自然界看成是自在之物,而把它看成是现象。这样,人们就可以抛弃了一切成见中的最大成见,从迷信中解放出来,并在理性自身中去寻找到真理的试金石。

总之,康德将一切真理都视为现象界的真理的态度是非常坚定的。对此我们也可以这样来看:康德对真理的判断力奠基,与其说是对真理根基的加固,不如说是对真理的虚假根基的拔除。虽然这种拔除也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视为一种加固根基的方式,但这毕竟使得真理的地盘被大大地缩小了,从而让人难免产生几许惋惜。不过,将真理田园里的稗草拔除,毕竟使真理本身得到了净化,因而还原了真理的本来面目,就此而言,康德对真理本身进行限制本身,也是对真理事业的一种贡献,这在真理发展史上也是有积极的意义的。当康德把与现实客体发生关系添加为真理的逻辑标准之外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时,这就从根本上破除了以往以为守着不矛盾律就可以对一切可能与不可能的对象形成真理性判断的错误观念,从而将一切超验的神圣真理以及一切不与客体发生关系的单纯逻辑判断统统趋除出真理的疆界。

附:论文英文标题、摘要、关键词

Title: On Kant’s Laying Foundation Stone of Truth with Judgment

Abstracts: Kant’s theory of truth is neither a correspondence theory nor a coherence theory. It’s a theory of laying foundation stone of the truth. He lays the real grounds of the truth on the basis of judgment. The judgment is divided into the determinative judgment and the reflective judgment by Kant, so Kant’s work of laying the foundation stone of truth is twofold. The former makes the truth to come out actually and presented in the phenomenal world as empirical truth; the latter adds an emotional basis for truth. Thus, Kant’s laying foundation stone of the truth makes truth truly become a kind of relative, rather than absolute truth in the phenomenal world. Though it greatly narrows the domain of truth, but it makes people be apart from the phantom and become more stable and steady when they are exploring the truth.

Key words: truth, determinative judgment, reflective judgment

  

  

  

  

  

  

  

  

  

  



*作者简介:王建军,男,1969年出生,现为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德国古典哲学。基金项目:本文属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批准号:NKZXZD1106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批准号:15AZX014研究成果。

[] Lori J. Underwood, Kant's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 Peter Lang Publishing, Inc., New York: 2003, P147.

[] Ralph Walker, The 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 Realism, Antirealism, Idealism. Rout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 1989. P62.

[] Norman Kemp- Smith, A Commentary to Kant’s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 Boston/Palgrave Macmillan New York: 1923, P36.

[] Putnam, Reason, Truth, and Histo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1981, P64.

[] Alberto Vanzo, “Kant on the Nominal Definition of Truth”, Kant-Studien101, Walter de Gruyter: 2010. P166.

[] Michael Albrecht, “Wahrheitsbegriffe von Descartes bis Kant”, Vgl. Die Geschichte des philosophischen Begriffs der Wahrheit. hrsg. von Markus Enders & Jan Szaif. Walter de Gruzter, Berlin: 2010. S247f.

[]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Königlichen Preuß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29 vols. Berlin: 1902-1983. XVI, S250.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A151/B191.

[]同上,A236/B296.

[]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页。

[11]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Königlichen Preuß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29 vols.Berlin: 1902-1983.XV, S711.

[12]ibid. XV, S716.

[13]ibid. XV, S170.

[14]ibid. XV, S184.

[15][]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A58/B82.

[16]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Königlichen Preuß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29 vols. Berlin: 1902-1983. XVI, S244.

[17]ibid. XVI, S244.

[18]ibid.XVI, S250.

[19][]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A293/B350.

[20]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Königlichen Preuß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29 vols. Berlin: 1902-1983. XVI, S287.

[21]ibid. XVI, S247.

[22]ibid. XV, S172.

[23][]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B288f.

[24]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Königlichen Preuß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29 vols. Berlin: 1902-1983.XV, S172.

[25][]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页。

[26]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Königlichen Preuß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29 vols. Berlin: 1902-1983.XVI, S137.

[27]ibid. XVI, S139.

[28]ibid. XV, S166.

[29][]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A132/B171.

[30] []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48页。

[31]同上,第249页。

[32]同上,第30页。

[33]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Königlichen Preuß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29 vols. Berlin: 1902-1983. XV, S716, 711.

[34][]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A133/B172.

[35]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Königlichen Preuß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29 vols. Berlin: 1902-1983. XV, S224.

[36][]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页。

[37]同上24页。

[38]同上,第17页。

[39]同上,第222页。

[40]同上,第238页。

[41]同上,第261页。

[42]同上,第274页。

[43]同上,第265-266页。

[44]同上,第270页。

[45]同上,第34页。

[46]同上,第252页。

[47]同上,第24页。

[48]同上,第23页。

[49]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Königlichen Preuß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29 vols. Berlin: 1902-1983. XV, S829.

[50][]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AIX.

[51]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Königlichen Preuß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29 vols. Berlin: 1902-1983. XVI, S458.

[5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A221/B269.

[53][]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A60/B85.

[54]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Königlichen Preuß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29 vols.Berlin: 1902-1983.XVI, S247.

[55]ibid. XVI, S251.

[56]ibid. XV, S671.

[57]ibid. XVI, S286.

[58]ibid. XVI, S149.

[59][]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A235f/B294f.

[60]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Königlichen Preuß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29 vols. Berlin: 1902-1983.XVI, S247f.

[61]ibid. XVI, S287.

[62]ibid. XV, S821.

[63][]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