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李金宸发布时间:2018-02-27浏览次数:683

      根据《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南发字〔201555号)相关规定,启动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报工作,请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申报和审查工作。

一、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报校外交流助学金: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按规定全额缴纳学费;

2.经学校批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满一学期及以上;

3.学生自费缴纳校外交流学习费用,且无任何经费支持;

存在以下情况的同学不可申报交流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的校外交流学习;

2.经学校批准,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不满一学期的;

3.经学校批准,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本校出资支持或免收学生校外交流学习费用的。

  

二、资助额度

学生交流期满回校之后可按照如下额度申请交流助学金:

1.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需要本校登记认定,且按照规定认定合格的,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50%学年(学期)学费标准执行。

2.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不需要本校登记认定的,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80%学年(学期)学费标准执行。

  

三、申请范围

此次申请时间范围为《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南发字〔201555号)发布以后(2015731日)成功立项并于2018226日前交流期满回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四、申报材料

1.《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2.《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3. 交流项目学习费用缴费回执(复印件)

五、 时间要求
请有意向申请的学生于2018323日(周五)之前将纸质材料统一交至学院306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nklijinchen@nankai.edu.cn

  

附件一: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三:《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的通知

  

                              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227

附件一: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二: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三:《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