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哲学院2018年助理研究员(博士后)招聘公告

发布者:李金宸发布时间:2018-06-03浏览次数:2881

南开大学哲学院2018年助理研究员(博士后)招聘公告

南开大学自1919年建校之初,就设有哲学学科,经过近百年的努力,现已发展为在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哲学重镇。著名学者凌冰、张彭春、黄钰生、汤用彤、冯文潜、温公颐、张世英等都曾在这里执教。南开大学哲学院拥有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哲学一级学科为天津市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二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

为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进一步提升学院专职科研队伍建设水平,扩大预聘师资储备,学院诚聘助理研究员(博士后)。

一、岗位设置

助理研究员岗位(博士后)是由学校设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非事业编制流动性岗位,是预聘师资的重要来源。助理研究员岗位(博士后)实施聘期制,第一个聘期为二或三年,第二个聘期为一至三年,最多聘任两个聘期。哲学院助理研究员岗位(博士后)的选聘重点考虑高端人才的团队建设需要,优先满足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入选教师的招收需求,符合学科发展方向和队伍建设需要。

二、聘任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具备成为大学教师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2.申请人应为国内外一流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具备成为学校专任教师的发展潜力。

3.申请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4.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已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5.在职人员不得兼职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相关待遇

1、助理研究员岗位(博士后)聘任人员最低按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专任教师岗位(中级)的薪酬标准享受岗位薪酬,同时按照天津市相关政策享受相关补贴。哲学院助理研究员岗位(博士后)薪酬标准不低于23万元税前,全口径统计收入)

2、助理研究员岗位(博士后)聘任人员享受南开大学住房补贴,根据《南开大学青年教职工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向房产管理处申请周转住房。

3、助理研究员岗位(博士后)聘任人员享受学校事业编制教师的各项待遇,解决子女入托、入学(小学)。

四、聘任程序

1.学院上报年度招聘计划,经学校同意后发布招聘公告,面向海内外进行公开招聘。

2.申请人向学院提交个人材料。

3.学院按照《南开大学严把教职工评聘考核政治关实施办法(试行)》(南党发[2017]57号)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学风情况进行考察评估。

4.学院参照教师招聘程序,组织教授会、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审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5.经学院考核通过后,学院向学校提交聘任报告,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办理博士后入站手续,签订聘任合同。

五、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1.助理研究员岗位(博士后)聘任人员依托博士后模式,按照预聘师资进行管理。

2.助理研究员岗位(博士后)聘任人员需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入站后学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出站后学校颁发博士后证书。享受国家和天津市各项博士后政策,包括基金申请、出国项目申报等。学校鼓励、支持助理研究员岗位(博士后)聘任人员申报国家基金。

3.助理研究员岗位(博士后)聘任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管理。

(二)考核

助理研究员岗位(博士后)聘任人员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1.年度考核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考核工作要求,助理研究员岗位(博士后)聘任人员按照学院绩效考核细则参与学院年度绩效考核。

第一个聘期内,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终止聘任合同,办理退站手续。

第二个聘期内,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终止聘任合同,办理退站手续。

2.聘期考核

第一个聘期结束前三个月,根据聘任合同规定内容,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

聘任人员根据岗位要求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向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履岗述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出具明确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办理博士后退站手续。

3.岗位续聘

聘任人员第一个聘期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岗位续聘。申请程序为:

1)个人申请;

2)导师(课题组)评议推荐;

3)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是否续聘意见,上报学校审批。

经学校审批同意,聘任人员续聘并签订聘任合同,重新明确聘任时间、工作目标和任务、岗位薪酬标准。

六、转聘条件

聘任人员续聘后,业绩优秀、成果突出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转为南开大学事业编制内人员:

1.第二个聘期内经导师(课题组)同意,在满足学校报名条件和学院相关条件基础上可申请参评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指标

单列)。晋升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者可进入学校正式编制并签订聘用合同,原岗位聘任合同终止,同时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

2.在符合年度申报条件情况下,可按校内人员申报南开大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入选后可进入学校正式编制并签订聘用合同,原岗位聘任合同终止,同时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

未进入学校正式编制人员,第二个聘期结束后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在征求合作导师招收意向的基础上,向学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1、本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科研项目、获奖情况、联系方式等)

2、 个人研修计划,需合作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字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最高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复印件(封面、目录、首页))

6、承担科研项目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7、两封教授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信(含博士导师)

8、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政审材料(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3508268  联系人:管老师

E-mailxiaokeg@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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