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外哲研究生学术沙龙系列讲座第二讲“笛卡尔存在概念初探”

发布者:宋媛发布时间:2019-10-25浏览次数:240


通讯员 刘思凡20191024日,哲学院外研究生学术沙龙系列讲座(二期)的第二讲于哲学院317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哲学院外国哲学专业教研室主任郑辟瑞主持,外国哲学教研室教师李国山、贾江鸿、张俊国及伦理学教研室教师魏犇群出席讲座,报告人为外专业博士生唐诗韵,在读博士、硕士生到场并参与讨论。

针对存在概念,唐诗韵主要从自我的存在和上帝的存在两个角度进行了探究。

对于自我(ego)的存在,唐诗韵比较了笛卡尔1637年提出的“ego cogito, ergo sum”1641年提出的“ego sum, ego existo”两个公式,认为第一个公式更能担任自我存在的形而上学证明。其中不仅有“我思”这个第一原理,从形而上学原理引出了认识论上的原则。针对1637年不使用 existo,而1641年缺了cogito这一问题,唐诗韵认为这是笛卡尔形而上学重心的转变:由“我存在”到“上帝的存在”,因此论证存在的原理也不再相同。

对于上帝(Dieu)的存在,唐诗韵主要以第三沉思后天证明和答辩中先天证明来论证。她认为,在第三沉思的后天证明中,笛卡尔强调了观念具有实在性以及因果性可以用于实在性的观点,并由此从上帝的观念推论出上帝的存在。而在答辩中的先天证明中,笛卡尔试图为上帝的存在找寻一个先在的原理——自因,即根据动力因去领会上帝的存在。

唐诗韵肯定了笛卡尔有存在的概念,并且认为其具有两个维度:绝对的限定,即作为有实在性的原因或结果;有限的限定,即清楚明白的直观中的被思之物。虽然二者异质,但最终都能归结于因果限定。

报告结束后,唐诗韵与在场师生展开了激烈讨论针对笛卡尔动力因以及存在概念使用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