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关于2020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通知
各学院及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负责人:
根据《市教委关于2020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津教科函〔2020〕39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人工智能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0〕40号)等文件的要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含人工智能专项)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验收,并将研究经费拨至项目承担人。请各项目负责人提交《南开大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和成果材料,由学院组织专家并成立“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研究项目进行验收,并在结项报告中填写评审意见。要求如下:
1.《南开大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是项目完成情况和评价的重要依据。结项报告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2. 《南开大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的内容应与《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含人工智能专项)的有关内容一致。
3.“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应与天津市教委下达的《2020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表》和《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人工智能专项)立项表》一致。
4. 成果材料是指完成《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的预期成果,并提交佐证材料。成果为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在期刊上发表论文,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刊出的,须提交出版单位确认公函(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认定。成果为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具体标准由有关学院认定。
5. 项目经费的报销
(1)提交结项报告书
项目完成结项工作后,由学院将已经签字盖章的结项报告书扫描后(PDF版),邮件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邮箱:heam@nankai.edu.cn,结项报告书的纸质版由学院留存。提交项目结项报告书后方可报销项目经费。
(2)报销项目经费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由主申请人所在学院从本学院“双一流”建设经费中划拨,项目经费的报销在“双一流”经费允许的范围内;
研究生科研创新(人工智能专项)经费已划拨到研究生院,经费报销账号为190-C0221008,此账号将对相应学院(包括人工智能学院和电光学院)的报销负责人开放,学院报销负责人在财务系统中申报后,打印报账单,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八里台校区办公楼209,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314)。
以上经费报销按照南开大学财务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和爱民,电话:23499530。
附件:
附件1:南开大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3: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人工智能专项)立项表.xlsx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