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及研究院):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 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1〕21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我校继续组织研究生参加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项目的指导思想、申报条件、申报办法均按照市教委《申报通知》(请见附件)的要求。请各学院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申报平台自行申报。
二、关于项目资助经费的说明
按照市教委《申报通知》要求,博士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硕士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由各高校提供。我校要求科研创新项目的资助经费由主申请人所在学院从本学院“双一流”建设经费中划拨。
三、关于项目推荐名额和审核申报程序的说明
学生应于10月14号前在系统中进行申请,并提醒导师审批,将导师审批后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A4双面打印提交至学院305办公室,同时提交申报书及附件excel电子版(提交纸质版时带u盘拷贝)。
附件:
附件1:津教科函〔2021〕21号 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南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