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南开大学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发布者:柳美贤发布时间:2023-03-24浏览次数:33

南开大学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一)参加复试考生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符合我院复试分数要求。

(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权重范围为30%

(三)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

(四)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本次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方式、内容组成及成绩计算

(一)复试方式:哲学院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二)复试内容:1. 专业素质与能力(比重70%

           2. 外语听说能力(比重10%

           3. 综合素质与能力(比重20%

(三)成绩计算: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与报考专业相关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合格者(每门满分为100分,有至少一门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形式为笔试。对于在报名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即使目前已取得本科毕业证,报名信息不得修改,复试时仍须加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 复试安排

(一)复试网上确认

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考生复试网上确认时间:32413:00327日上午10:00

网址https://yzxt.nankai.edu.cn/intern/frontend/web/gs-grade-master-retest/index

(二)复试前资格审核

考生须在327日前,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版PDF扫描件

1.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名和日期必须手写

2. 身份证。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 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的准考证。

4. 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扫描版(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前置学历成绩单如果遗失考生可到毕业院校教务处补开或从档案中复印)。

5. 2023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 未取得毕业证(须2023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实际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放的通知为准,下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或网络教育本科考生还需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需提供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学生证(丢失学生证的,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7.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注意不是《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不能用毕业证替代。

8.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 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10. 非全日制考生在复试前应阅读并签订《南开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告知书》。

* 材料提交要求: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汇总成1PDF文档,将PDF命名为:报考专业+姓名+资格审核材料,在327日前提交至邮箱:lmxian@nankai.edu.cn。未按期提交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当天准备材料

1. 复试费用: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每次90/人

2. 复试时资格审核: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本场复试。

3. 考生准备复试材料:请考生准备个人简历及代表作,代表作可为大学时期的课程作业或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准备份数为6份。

时间

事项

32413:00-327日上午10:00

复试网上确认

327日前

提交复试前资格审核材料

43

进行复试

 






(四)复试安排

复试及公布录取情况将在43日内完成,关于复试期间进出校等事宜请等待后续详细通知。

 

四、调剂

哲学院2023年哲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上线人数大于名额数,暂无接收调剂计划。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未被我校录取的,可自愿申请调剂到其他院校。

 

五、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不予录取。

7. 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

8. 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者,不予录取。

9.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具体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下同)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10. 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六、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其他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考生须随时关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哲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我院将不再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复试相关事宜,由于考生未能及时查看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学院网页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如有问题或困难,请联系哲学院。

 

南开大学哲学院:022-85358298

南开大学哲学院咨询邮箱:lmxian@nankai.edu.cn

南开大学哲学院网址:https://phil.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yz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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