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研究生教学项目负责人:
根据《市教委关于2019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津教科函〔2019〕29号)等文件的要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验收,并将研究经费拨至项目承担人。请各项目负责人提交《南开大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和成果材料,由学院组织专家并成立“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研究项目进行验收,并在结项报告中填写评审意见。要求如下:
1.《南开大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是项目完成情况和评价的重要依据。结项报告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2. 《南开大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的内容应与《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的有关内容一致。
3.“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应与天津市教委下达的《2019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表》一致。
4. 成果材料是指完成《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的预期成果,并提交佐证材料。成果为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在期刊上发表论文,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刊出的,须提交出版单位确认公函(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认定。成果为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具体标准由有关学院认定。
5. 项目经费的报销
项目完成结项工作后可报销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的报销按照南开大学财务处的规定办理。000330 340114 王雪艳
请每个学院安排一位报销负责人,将其姓名和职工号报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院相关项目经费报销账号将对报销负责人开放,项目经费报销由研究生院审批。项目所需报销经费由报销负责人在财务系统中申报后,项目负责人打印报账单,连同经学院审批通过的《南开大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八里台校区办公楼209,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314),结项报告的电子版发至邮箱heam@nankai.edu.cn。
注意事项:
1. 如果已完成项目的研究,最好在11月底之前抓紧时间完成结项工作并报销,以免因学校明年经费分配延迟推迟报销。来不及做结项工作的,可于明年报销,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2. 19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工作,以项目完成并达到结项条件作为结项考察的必要条件,完成项目即可结项和报销,没有统一的结项和报销的时间要求。研究起始和终止时间因疫情等原因可放宽,但最晚不能超过项目负责人毕业的时间。